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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航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布会侧记

    时间:2018-01-09 19:07:5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源源

    原标题: 护航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 ——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布会侧记

    1月5日,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发布会进行。去年,南京两级法院共审结案件20.37万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1.32%,在这20多万案件中,主办方层层筛选、万里挑一,精选出十大典型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进行发布。

    记者现场发现,这些案件展示了过去一年中法院在强化产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保障社会诚信等诸多领域所付出的努力,也反映了法院在定纷止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所作的贡献与积极探索,更是南京法院通过审判护航南京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

    省政府首提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向污染者“亮剑”

    “江苏省政府、江苏环保联合会诉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是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明知对方无废硫酸处置资质,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仍多次将生产中产生废硫酸交给他人处置。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德司达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后江苏省人民政府经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两原告的诉请。

    该案承办人、市中院环资庭法官赖传成现场介绍,环境利益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生态环境必须“应赔尽赔”。这是全国首次由省级政府直接提起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依靠法治的力量,让污染者对生态环境进行赔偿修复,更使潜在的污染者受到强大威慑。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该案也在列。最高人民法院点评认为,人民政府作为原告申请参加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而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主体方面的一个新尝试。南京中院在受理此案后,又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申请,把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共同原告,在事实上是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一种探索,开辟了一种环保社会组织与人民政府合作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新模式。

      平衡股民与上市公司利益,为证券市场“立规”

    “某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也入选了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市民尚先生是一名股民,2011年至2013年期间,他购买了一家名为上海超日太阳能公司的股票并亏了钱。尚先生后来发现,在2015年,该公司被证监会认定存在多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为挽回损失,尚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13万余元。

    不过,起诉之时,原来的超日太阳能公司已经破产重整。重整后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前一公司的虚假陈述后果呢?这样的案件,在全国尚属空白。

    该案承办法官黄伟峰介绍,经过合议庭对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法理研究,认为破产重整以后存续的企业依然要对破产重整之前的虚假陈述行为买单。法院通过审理这些案件,确立的裁判规则填补了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空白与漏洞。

    九旬老人提诉讼,守护民生体现司法温度

    “邵某诉林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也是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在邵某诉林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邵奶奶是一名年过九旬的老人,她2006年时与子女们签下一份协议,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外孙,由外孙为老人养老送终。不过,外孙后来到上海发展,长期不在南京,并在2012年离婚时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前妻。

    邵奶奶听说此事后,十分生气,她认为外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自己当初赠送房产时签订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审,法院认为,外孙不能全面履行赡养义务,过户行为违背了邵奶奶赠与的初衷,法院最终裁决撤销这一赠与行为,并通过房屋评估、结合已经履行的赡养义务等因素,判处外孙还需赔偿60余万元。

    承办法官张立旺说,这个案件主要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护,赡养老人不仅是伦理要求,更是一种法律义务。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加大引导,促进社会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的形成。二审承办法官相媛媛则认为,作为法官,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赡养老人需要的不只是支付生活费用,老人其实更需要的是社会上的陪伴、照料及精神上的交流、抚慰。法院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呼吁大家常回家看看,关注老人的精神需求,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做到真正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本报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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