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苏新闻 > 紫牛新闻|79岁非遗传承人 制造烟花案改判 有罪但免于处罚
  • 紫牛新闻|79岁非遗传承人 制造烟花案改判 有罪但免于处罚

    时间:2017-12-30 15:01: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陈迪晨 张可

    79岁的杨风申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五道古火会的传承人,因为制造烟花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带走,后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半。此案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进入二审阶段。昨天上午10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决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昨天下午,杨风申老人的儿子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一家人对罪名成立仍然感到难以接受,但经过这件事父母身心疲惫,为让老人安度晚年,他们不会申诉。此案就此终了。

    杨风申老人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杨昱对紫牛新闻记者表示,上述判决结果他比较满意。他说虽然“五道古火会”的确被认定是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用于制作烟花的火药超量确实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当地政府、法律、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有效管控下,合法地宣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案件的关键。

    紫牛新闻记者陈迪晨张可

    实习生 艾陆琦

    事件回放:非遗传人制作烟花被判刑始末

    79岁的杨风申,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五道古火会的传承人,2016年2月19日,杨风申老人组织村民为举办古火庙会制作名为“梨花瓶”的烟花时,被石家庄市赵县警方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带走。今年4月,赵县法院一审判决杨风申老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非法制造烟花,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每个瓶内药量约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对查获的烟火药鉴定具有爆燃性。

    杨风申及家人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制作的烟火药是为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并不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6月14日,杨风申非法制造爆炸物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