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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评出15位最美人民调解员

    时间:2017-12-29 16:07:3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原标题: 南京评出15位最美人民调解员

    编者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据南京市司法局统计,全市近1800个人民调解组织1万多名调解员每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万余件。各区、街镇和村(居)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等处理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部门设有人民调解工作室。部分行业协会、企业、商圈、仲裁机构等也设立人民调解机构化解矛盾。

    为选树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南京市司法局于今年10月起组织开展“南京市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经宣传发动、基层推荐、人员审核、组织网络投票和纸质投票等程序,评选出15名在调解战线上工作突出、群众认可的“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受到市民的热情参与。南京市司法行政网总访问量超过44万余人次。

    1、电视台知名调解员

    梅艳,曾在南京无线电仪器厂工会工作,热情、友善,有着幸福家庭,也是一个孝顺的女儿。

    2013年,她参加江宁区广播电视台举办的全国草根方言主持人大赛,地道的南京白话让她在大赛中展现出与生俱来的亲和力。被特邀成为江宁电视台民生调解类栏目主持人。

    2015年,栏目组策划拍摄《梅大姐进社区》《倾诉梅大姐》等特别节目。在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的同时,她善于总结归类。2014年被推荐参评“南京最美人民调解员”。

    2、乡里乡亲有事好商量

    胡昌麟,浦口区星甸司法所所长。调解各类纠纷上千起,他以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2017年10月,某公司门口发生群体纠纷,该公司员工翻窗进家不慎坠亡。死者家属认为是公司聚餐醉酒后发生,要向公司追偿。胡昌麟马上联系律师、法官咨询,要求工伤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他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厂方愿人道主义援助补偿。

    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5年被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16年被授予“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3、调解室用他姓名命名

    任林,2013年任玄武区梅园街道驻后宰门派出所公调对接人民调解专职调解员,调处各类纠纷360起,调解成功率达98%。

    2017年5月,后宰门某小区张某因楼上水管爆裂,造成家中受损。张某扬言如调解不好,就喊人来闹事。任林稳控双方情绪,劝导协商解决。当事人要求楼上住户赔偿20万,但因额度太高,调解陷僵局。他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从情理上疏导,达成由王某赔偿4万元。

    2014年被评为区先进调解员;2016年,成立全市首家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室“任林调解工作室”;被评为“2014-2016年度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

    4、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李金霞,六合区横梁街道司法所所长。18年来,先后化解纠纷1900余起,涉及金额千万元,避免群体性械斗90多起。

    2015年底,徐家姐妹为继承房产发生纠纷,姐妹如同仇人。她多次走访邻居以及当事人,弄清纠纷症结。她打出亲情牌,倾听双方诉说,又不失时机向双方劝慰。房子有价,亲情无价,家人之间不能为钱,丢掉难以割舍的亲情。最终解开“心结”,姐妹俩愉快地签下调解协议。

    村居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矛盾的“减压阀”,她总会在最短时间制定调解方案。有时为调解一件纠纷,跑几趟是常事,来回折腾数十趟也不是怪事。

    5、退休后发挥余热

    马洪生,从事人民调解30多年,于2013年退休后到红花街道信访办工作。2015年,任秦淮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调处各类案件116起。

    2014年12月,某小学放学时,地铁出口附近一企业吊车侧翻,造成三死一伤,顷刻毁了两个家庭。死者家人情绪悲愤,行为过激。马洪生经常加班到凌晨,经几个月细致工作,调处了死亡人员的赔偿。但事故中杨某重伤残疾,儿子死亡,妻子离去对他打击太大,调解一直没进展。经不懈努力,僵持近三年的纠纷终于化解。

    他荣立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南京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所在司法所荣获有功司法所,人民满意司法所。

    6、劳模型调解员

    周晓红,2000年起曾任社区兼职调解员,2014年在建邺区司法局担任专职调解员。共参加电视调解370多起。

    今年5月,受委托要求化解一起长达6年的物业矛盾。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物业时,有不明身份的人向业主喷辣椒水,矛盾瞬间激化。周晓红邀请业委会成员座谈到深夜,业委会底线是赔偿不能超过10万元。物业底线不能低于200万元。第三天,她发现双方要求有所松动,组织6方参加“商洽会”达成和解,业委会赔偿物业45万元。

    曾获得“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民族团结模范”等光荣称号。

    7、坚信没有拉不了的架

    奚金兰,2010年退休后被聘为街道公调对接工作室专职调解员,并成立以其个人命名的金兰调解工作室。调处化解纠纷900余件。

    2016年春节前夕,栖霞区某学院发生民工堵校门讨薪。她带领调解人员安抚民工们情绪,引导理性诉求利益。纠纷因学院和某建设集团工程款审计数额未达成一致,导致为校建设的60多名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她连续两天的努力,学院支付150万元工程预付款用作工资,使民工回家过年。

    连续6年获栖霞区“优秀人民调解员”,二次获得南京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她坚信“没有拉不了的架。”

    8、扎根基层默默奉献

    陆安庆,栖霞区龙潭司法所所长。从军转干部到扎根基层13年,他总结出“耐心调、秉公断、尽好职”的调解心得。

    2013年情人节发生不浪漫一件事。女子万某来到司法所哭诉,她经人介绍和王某恋爱,此后保持同居关系。虽举办结婚仪式,但并未领证,“婚后”出现很多矛盾。2月14日,王某掐断家中水、电、气赶她走。陆安庆认为,双方如能和好,补办手续成真正夫妻最好。如不能,同居期间财产可分割,考虑到女方为家庭有所贡献,男方应给予补偿。方案得到双方认可。

    陆安庆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连续多次获评省、市、区优秀调解员。

    9、情系群众,正义在胸

    赵长龙,就职于雨花台区经济开发区调委会,一干就是15年。调处各种纠纷1200多件,劝解群体性上访260余次。

    2014年,为响应“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他组织10余名调解员针对天后、西寇社区环境整治义务普法宣传。他成功调解了龚某伤残赔偿纠纷、张某意外死亡赔偿纠纷、万某跳江自杀死亡赔偿纠纷、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等,涉及赔偿金额累计500余万元。

    他多次化解群体性事件,为企业降低法律风险,为群众争取最大补偿。荣获市政府、区政府先进工作者。

    10、积极参与工程保障

    何海平,自2013年担任湖南路司法所所长以来,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湖南路二次提升是鼓楼区重大战略布局。他积极调查摸底、风险管控、矛盾排查,对项目涉及影响的沿街第一排340户和第二排430户以及100多个商家,逐一走访听取意见。提出在裴家桥社区建立湖南路地下商业街建设专门人民调解工作室,随时搜集居民诉求,及时与建设方沟通。

    他带领下的湖南路司法所获江苏省优秀司法所、江苏省社区矫正先进单位、江苏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等荣誉。

    11、善做群众工作

    周仲明,2002年部队转业到区司法局工作,2011任建宁路司法所所长,善做群众工作。

    2013年7月,他接到张先生反映,说他在中央门某市场交纳10万元钱,约定6月租用摊位经营建材,可市场方突然变卦不经营建材了,像张先生这样情况的有100余人在市场讨说法,一场群体事件即将发生,他带领调解员前后十余次到市场工地和管理方沟通,经反复工作,市场方配合解决了矛盾。

    他在群众心中塑造了优秀调解员的形象,先后五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嘉奖一次、三等功一次。

    12、调解公正不偏袒

    余立忠,自1995年担任江宁区佘村社区调委会主任,20多年来调解各类纠纷1150多起。

    社区的潘某和宋某婆媳二人因家庭承包土地流转补偿发生纠纷,区土地仲裁庭也几次上门调解,双方都不服,得知这一情况后,余立忠动之以情,结合相关法律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一起可能深化的矛盾。

    今年社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任务量大,矛盾纠纷多,尤其是居民房屋外立面出新引起的邻里纠纷更为突出,他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200余起。被评为区优秀平安志愿者、街道优秀党员。

    13、互联网+,寻调解新模式

    徐荣,高淳区淳溪司法所所长,近几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0起,共调处成功矛盾纠纷600余起。

    为做好调解工作,形成调解长效机制,一直寻求调解创新模式。目前,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徐荣要求调解员利用互联网建立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探索“以案释法”“大家谈法”等栏目,使群众轻松了解各类纠纷和法律常识。

    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十佳人民调解员”,所在的司法所也被评为星级司法所,先进集体。

    14、名副其实“工作狂”

    朱和彪,2015年受聘为溧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成功调处各类疑难纠纷130起。

    2016年2月7日除夕,大部分同志回家过年了,但溧水某医院20多名患者家属在讨“说法”。朱和彪接到任务立即前往。经不懈努力,妥善处置重大医患纠纷,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其间他放弃四个休息日。他说:“这就是我的工作”。

    曾被评为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县十佳政法干警、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两次被省司法厅评为防激化先进个人。

    15、学习型调解员

    杨振,公共管理硕士(MPA),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司法所长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几年前,作为非法律专业干部半路出家,深知自己法条掌握不多,通过学习提升用法的本领。大厂地区,六朝古都工业卫星城。他参与调处的涉及环境污染、企业改制、物业管理等矛盾数不胜数。注重拿捏好情与法、法与理的关系。他协调多部门统一编印“法律桥”服务卡成为群众法律服务贴心帮手。

    因工作突出被评为省人口普查工作先进、“法润江苏春风行动”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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