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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关闭小煤矿207处 淘汰退出产能1093万吨

    时间:2018-11-16 07:16:47  来源:  作者:

    黑龙江日报11月16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全力以赴组织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做到“真管、真关、真淘汰”。截至11月11日,全省共上报关闭煤矿207处,淘汰退出产能1093万吨/年,完成省政府批复全省2018年关闭矿井205处台账(第一批)的数量,关闭矿井数量占全省煤矿总数的35.8%,占全国2018年关闭计划总数的34.5%。这是记者从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

    省委省政府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促发展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在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进行部署,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在省委常委会议、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等重要会议上,多次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切实保证思想认识必须到位、工作措施必须到位、责任落实必须到位,敢于较真碰硬,真正做到真管真关真淘汰,坚决打好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

    省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6个月内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4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推动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省政府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审查有标准、验收有办法、惩戒有措施。印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现有单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且不具备扩建到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煤矿,2018年底前一律淘汰关闭退出;新核准的扩建项目单井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制定实施《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奖励惩戒十条措施》,限时公职人员退出煤矿生产经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放在四煤城,将四煤矿的公共安全作为公益诉讼重点;严格落实国发7号文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开展滚动督查、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等“十项具体工作措施”。印发《关于列入关闭台账未按期关闭煤矿处置与失信联合惩戒的措施》,对列入关闭台账未按期关闭煤矿,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对未按期关闭煤矿所在的地方政府惩戒问责。省委巡视组开展了小煤矿整治整合工作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严查严惩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责任不落实行为。省级财政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的市(地)、县(市)政府和龙煤集团进行奖励,鼓励早关多关、应关尽关。省委宣传部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全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淘汰关闭一批、引导退出一批,促进实现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减少。

    下一步,全省将加大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煤矿转型升级,促进矿井结构明显优化、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实现煤炭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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