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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时间:2020-07-04 00:00: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黑龙江日报7月4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代旭日、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昌新文就新出台的《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情况,回答了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代旭日介绍,《实施办法》从严规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升违法成本,倒逼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利于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据了解,《实施办法》规定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以及31个政府工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发布会上,昌新文介绍,《实施办法》细化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增加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在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职责,让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时,更有抓手、更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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