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贵州新闻 > 省教育厅公布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 省教育厅公布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时间:2017-03-30 13:19:08  来源:贵阳网  作者:

      本报讯 (记者 王雨)日前省教育厅公布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一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每生每学期900元,三类每生每学期800元,该收费标准将从2016年秋季起执行。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须按规定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适当减免学费。

      按照要求,学校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收费标准变动情况,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市(州),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公示工作。学校要在官方网站及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在校园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