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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招录消防员2005名 详细信息看这里!

    时间:2019-02-18 14:05:39  来源:  作者:

    东北网2月18日讯(田宇光 荣玉 记者 周秘)记者从哈尔滨市消防支队获悉,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黑龙江省招录消防员2005名。

    、招录条件与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男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2月28日18时前登录注册国家消防员招录网站(//xfyzl.119.gov.cn)进行在线报名。招录对象也可就近向市县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部门咨询报名、领取宣传资料。

    、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公示及录用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消防员招录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

    、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报名咨询电话0451-87010135、870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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