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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巡查检查力度 防止气味扰民现象发生

    时间:2018-06-12 09:26:39  来源:  作者:

    东北网6月12日讯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第1批63号“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七条路新安街西北侧福兴小区4号楼楼下,众通汽配在室内喷漆产生异味扰民”案件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分局进行现场勘查并立案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通过加强巡查检查力度,防止气味扰民现象发生。

    据了解,众通汽配位于西安区西七条路新安街西北侧福兴小区4号楼楼下,该修理厂于2015年8月17日在工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发动机、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配件零售,该修理厂室内有2个车间,面积180平方米。

    6月2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该交办案件后,立即组织所属分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当晚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阅其营业执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由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并承认平时有时在室内进行喷漆作业,且室内勘查设有空气压缩机1台、喷枪1把、汽车漆专用稀释剂2桶,在西侧工作间北墙窗户上设有排风,被举报人存在室内喷漆产生异味扰民情况属实。6月3日上午7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又约谈当事人对相关询问笔录进行了完善和补充。6月3日下午,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鉴于当事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因经营者态度良好,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不经常进行“喷漆”作业,并保证今后不从事“喷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下步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其巡查和检查,确保其不再产生喷漆行为,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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