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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被通报

    时间:2018-06-01 16:31:16  来源:  作者:

    日前,大庆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肇州县肇州镇万宝村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9月,万宝村擅自决定以招商引资形式,在国家拨付2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基础上,由4名投资人增加投资与该村合作建设扶贫棚室52栋,并与4人签订长达三十年承包合同,收益归投资人所有,致使扶贫资金没有直接惠及扶贫对象,未能达到精准扶贫要求。2018年4月,该村党总支书记滕永军、村委会主任李晓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肇州县扶贫办副主任侯凤祥(主持工作),肇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占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肇源县扶贫办原主任刘午扶贫项目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2015年3月至4月,刘午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况下,私自将四方山村水稻集中育秧大棚扶贫项目中的土方回填及棚间红砖路修建工程交给李某,将100栋大棚钢架供材及安装工程交给么某。项目完工后,因工程结算需要,刘午委托相关单位将招投标材料补齐。2018年3月,刘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林甸县林甸镇长青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长青村以村民祝某、杨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000元,用于支持该村招商企业建设肉牛养殖场。2018年3月,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长青村党支部原书记孙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总工会保障部部长任兆光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任兆光在县总工会开展助学救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帮扶对象领取救助款6000元。在组织下岗职工培训工作中,任兆光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所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压缩培训时间、编造培训档案,未达到培训协议要求。2018年2月,任兆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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