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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时间:2018-05-31 06:45:59  来源:  作者:

    东北网5月30日讯(刘光东 记者 周秘) 记者从黑龙江省国资委获悉,为推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有关精神,起草印发了《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领导人员的法治意识仍需强化,法治工作基础有待于加强,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需要深度融合,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等情况,从加强领导、权责一致等方面出发,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有力保障了出资企业的改革发展。

    《规定》主要包括制定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职责、履职保障等内容。所称的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政治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决策机制、支持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提高干部法治素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等;董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推动完善章程、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带头依法决策、促进队伍建设等;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抓好组织实施、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法律审核制度、强化法律管理、提升队伍素质、打造法治文化等。要求出资企业党委应当将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出资企业还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下一步,省国资委党委还将结合《规定》落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在委机关和出资企业中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检查和考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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