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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摸清大庆市污染源“底数”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时间:2018-05-27 09:21:17  来源:  作者:

    东北网5月27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方案》明确了普查对象: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至2018年7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为全面普查阶段,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底前为总结发布阶段,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根据《方案》,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五大类。

    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为:产生废水、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普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普查内容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生活污染源普查范围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普查内容为: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移动源普查范围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内容为: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我市将从落实责任、保证质量、提升效率等方面做好保障,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展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五类普查对象的名录库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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