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黑龙江新闻 > 绥化货车侧翻受损到哈尔滨修理 保险公司拒赔拖车费
  • 绥化货车侧翻受损到哈尔滨修理 保险公司拒赔拖车费

    时间:2018-05-21 19:16:44  来源:  作者:

    东北网5月21日讯(记者 佘雨桐)杨某驾驶货车因操作不当侧翻造成车辆损坏,事后,保险公司承诺赔偿货车司机车辆维修费,却拒绝赔偿施救及拖车费。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这起车险纠纷案给出仲裁结果,保险公司赔偿杨某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及拖车费共计75000元。

    2017年7月14日,杨某驾驶自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绥化市兰西县某公司卸石头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造成损害。

    杨某报警后就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的某汽车修理厂维修,事故责任认定为单方事故。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机动车损失保险并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杨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7万元,赔偿施救及拖车费5千元。

    保险公司以出险地为绥化市兰西县,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施救费中拖车费部分只给付就近修理厂距离,绥化具有修理该车资质的修理厂为理由,不同意给付杨某5000元的施救及拖车费。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依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约定和行业惯例认为,该货车的损失状态未达到发生事故后灭失、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以及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状态,没有达到全损的标准,且维修车辆的费用花费了7万元,未超过该车辆的保险金额8万元,对于杨某维修车辆费的仲裁请求,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同时,事故发生地点虽然在绥化市兰西县,杨某根据哈尔滨市周边修理厂状况和能力判断就近选择至哈尔滨市阿城区的修理厂对其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修理,是其积极止损恢复车辆原有状态的合理选择,拖车费属于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于杨某的车辆施救费的请求也予以支持。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孙铭蔚提示,车辆所有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认真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需要重点关注申请赔款的流程,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保险利益,尽量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来减少损失。以避免当发生保险事故、计算理赔数额的时候遇到障碍,更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是否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避免丧失既得利益。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