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18日讯 17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物价监管局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自6月15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车用气销售价格;省内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的文化体育活动费、热饭费、校服费收费标准;司法服务收费中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刑事案件、代理申诉案件以及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其中,文化体育活动费、校服费、热饭费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采取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等方式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参与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固定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截留经营者自主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