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晨报5月3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印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办法》指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