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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恰当运用留置措施有效开展监察调查

    时间:2018-05-03 09:49:00  来源:  作者:

    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杜晓坤谈贯彻落实监察法

    恰当运用留置措施有效开展监察调查

    黑龙江日报5月3日讯 监察法对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开展调查的情形、程序和限制条件作出了规定。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委作为全省首家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恰当运用留置措施开展监察调查,为推进纪法、法法顺利衔接进行了有益探索。

    南岗区监委挂牌即开局,按照哈尔滨市纪委要求,在对原松北区对青山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文彬采取留置措施,成功办理了全省留置第一案基础上,又对原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兰大队大队长于广军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我们严格依法履职,扎实做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办理留置案件中,坚持科学分工,统筹调配办案力量,作出立案决定、制定留置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提供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杜晓坤说。

    南岗区纪委监委坚持法治思维,纪法审查调查同步推进,注重外查、谈话、陪护、监控以及使用监委各种文书等环节的把握,宣布留置令、送至留置场所、登记、体检、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知单位及家属签字接收、解除留置等流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杜晓坤介绍,在办理留置案件中,南岗区监委按照严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采取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扣押、鉴定等多种措施,获取了大量人证和书证,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协调,确保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对留置人员开展党章党纪、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教育,为案件突破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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