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黑龙江新闻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大庆这些干部挨板子了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大庆这些干部挨板子了

    时间:2018-04-26 15:52:00  来源:  作者:

    日前,大庆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咏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曲咏长期使用应予封存的超标准公务用车,且在2013年3月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至8月,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8年4月,曲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儿童公园管理处主任邹吉文、党支部书记王玉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邹吉文、王玉胜违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车辆管理制度,长期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且在市委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仍不整改、不纠正。2018年4月,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邹吉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按一般干部管理)处分;王玉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肇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庆民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李庆民逢年过节多次收受建设工程承包商李某所送高档烟酒等礼品。2017年11月,李庆民通过他人将20000元礼品折抵款归还李某。2018年3月,李庆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

    4.让胡路区档案局局长王晓红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王晓红将其个人车辆发生的油料费14677元在单位账中核销。2018年4月,王晓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建议免职。违纪款予以收缴。

    5.龙凤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杰等4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1日至10日,李杰带领时任龙凤镇武装部部长夏庆龙、时任龙凤镇兴化社区工作站综合执法所监察员杨志强、时任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峰一行4人,借考察之机到成都、大理、丽江等地旅游,并将所发生费用38400元在龙凤镇财政经费中核销。2018年4月,李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庆龙、杨志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峰受到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收缴。

    6.大同区新华社区党工委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6年7月,新华社区党工委为参加“七一”活动的290名党员和演出人员发放与活动无关纪念品,价值共计14820元。2018年4月,时任新华社区党工委书记、工作站站长刘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作站副站长夏秀杰被诫勉谈话,报账员曹金亮被提醒谈话。

    7.林甸县鹤鸣湖镇财政所所长杨学明操办“满月宴”问题。2017年12月,杨学明在林甸县兴隆大酒店为其孙子操办“满月宴”,置办酒席6桌,违规收受礼金1800元。2018年4月,杨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8.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至11月,市城投公司司机姜恒吉先后7次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2018年4月,姜恒吉受到警告处分;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孙耀东因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庆市纪委监委)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