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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谷香合家欢""龙江家合"都是大米没毛病 包装相近也侵权

    时间:2018-04-20 21:23:25  来源:  作者:

    东北网4月20日讯(记者 佘雨桐 编辑 王艳) 4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法院2017年度审结生效的《“谷香合家欢”大米包装袋外观设计侵权行政纠纷》等十大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鹤岗市海辉米业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享有“龙江家合”、“水好”两项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4 3 0433374.3和ZL2014 3 0433508.1。

    2016年5月3日,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局接受鹤岗市科学技术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移送,于2016年5月4日立案调查汤原县振兴米业有限公司(简称振兴米业公司)使用的东北珍珠米“谷香合家欢”、“谷香好口福”外包装袋涉嫌侵犯王某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

    2016年5月31日,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局作出佳科知字[2016]5-6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认定振兴米业公司使用的“谷香合家欢”、“谷香好口福”包装袋与王某专利包装袋“龙江家合”、“水好”外形近似,侵权事实成立,要求振兴米业公司停止使用侵权产品。

    振兴米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理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振兴米业公司使用的“谷香合家欢”、“谷香好口福”大米包装袋外观设计与王某同种产品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近似,落入了专利权人王某涉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认定为专利侵权。振兴米业公司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包装袋图案为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局佳科知字[2016]5-6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振兴米业公司请求撤销处理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据此判决驳回振兴米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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