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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赖”同案外人勾结作假 滥用执行异议权被识破

    时间:2018-04-17 21:55:36  来源:  作者:

    东北网4月17日讯(付建国 记者佘雨桐)在执行案件中,常会遇到一些“老赖”,与案外人“勾结”,滥用执行异议权,签订虚假的买卖或租赁合同,以此达到对抗法院执行。近日,大庆市高新区法院贾李强利用执行听证会平台,再次识破了一起案外执行异议人张某向法院提交虚假合同的行为。

    债权人大庆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7年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债务人王某偿还1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今年2月初,债权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并进入了拍卖程序。在评估拍卖期间,案外人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法院所查封的房产已于2016年4月由王某租给了自己,租期长达十年之久。

    对于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查工作,该院确立了执行异议审查组。根据电脑自动分案,此案由法官贾李强负责审查。经详细审查后,贾李强发现,案外人张某除了租赁合同以外,并未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此案可能有蹊跷。

    为尽快从中找出破绽,贾李强一方面约案外人来到法院,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寻找其中真相;另一方面约被执行人王某也来到法院,以备调查之用。在听证室里,贾李强详细询问案外人张某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租金给付时间和方式,物业费、取暖费和水电燃气费交付主体和方式。随后,贾李强又让被执行人王某也来到听证室,并当着张某的面同样询问了王某的上述问题。结果王某的回答和张某的回答存有多处不同,且有重大差异,尤其是在租金给付方式和给付时间上完全不同。

    大庆高新区法院法官贾李强查看案件资料。

    贾李强耐心向二人说明了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告知配合与协助法院执行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随后,二人主动承认了错误,承认了伪造租赁合同的事实,并陈述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才出此下策,希望法院能够准许其撤回异议申请。鉴于二人主观恶性不大,并且被执行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合议庭评议,最终准许其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据了解,该院近两个月处理了3起涉及案外人通过虚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案件,但都被法官识破并成功破解。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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