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7日讯 (2018年3月16日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忠元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魏 明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 毓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 山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姚 波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恒栋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庆喜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原金宝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免去:
贾玉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海洋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宏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仲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郑春梅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姜云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艳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弘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郑建华、高玉喜、周本国、穆永春、武伟、李先平、孙伟莉、卢延军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