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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拖欠残疾人工资 法官助其拿回血汗钱

    时间:2018-03-16 10:16:37  来源:  作者:

    东北网3月15日讯(付建国 记者 佘雨桐) 3月12日,一位个子不足1.4米的男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大庆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找到法官杨杰,送上一面锦旗。“如果没有法官给力调解,我的辛苦钱都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拿回来。”男子激动地说。“

    男子名叫王某,天生残疾,2007年3月,王某与用人企业正式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个月给王某700元的工资并办理各种保险。这家企业是从事油田生产的福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吸纳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上岗工作,才能减免相应的税收及享受一些国家的优惠政策。2014年,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加之大庆最低工资上调至每月1450元,这家单位就没有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未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有活的时候就打电话,让其来公司干活,劳动关系也一直没有中断。

    这几年来,原告王某只是一味地干活,却未得到企业老板孙某给付的任何工资,为此他多次找到孙某索要工资,但均遭到拒绝。后因天天追要,孙某最终答应先给其一万,余下工资打白条。

    但孙某答应的一万工资一直没有兑现,2016年4月份至10月份期间,孙某把企业法人更换为其妹妹,并以法定代表人更换为由,拒不承认拖欠王某的工资。无奈之下,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

    案件分到法官杨杰手里,杨杰仔细查卷,为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合理说法,他多次走访调查,被告孙某认为2015-2016年期间原告并没有实际劳动,法定代表人已更换不应列其为被告,而且2014年企业就不再生产,故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杨杰还得知,原告王某关于工资的事情曾申请劳动仲裁,被仲裁裁决驳回。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王某就多次到被告及仲裁部门主张权利。

    诉讼中,王某拿出了一份录音证据,证明被告答应先给其一万元工资,并要为其出具欠条。该份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在公司上班的事实。

    虽然这几年企业效益不好,但是无法抹杀原告王某在公司工作的事实,无法抹杀其拖欠工资的事实,而且由于原告王某是残疾人,生活特别困难为此更需要社会的关爱。于是,杨杰将被告约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通过情与法、法与理等多种方式的说服劝导,经过几轮调解,被告孙某一次性给付8万元,余款部分,申请人王某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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