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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圈一则新闻提醒有车族 私家车借出去可能倾家荡产

    时间:2018-03-08 14:37:34  来源:  作者:

    东北网3月8日讯 人们常说媳妇和车不外借,但是有车族的车大部分都被朋友借过,借出去的车送还时,偶尔出现剐蹭还算小毛病,近日朋友圈转发的一则信息,称一女子因为借了一次车,把房子都进行抵押还债。

    “我家的车朋友经常以各种借口借走,我面子短,不好意思拒绝,偶尔车被送回来的时候,会发现一些小的伤痕,说实在的挺心疼,可是朋友再开口借时,我还会答应。”市民吴楠提起朋友借车一脸无奈。

    “朋友借车出了交通事故,当然是谁开车谁负责。我好心借朋友车,难道出了事情我担责吗?”市民林涛对借出去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十分不解。

    7日,记者在朋友圈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一女子因为借了一次车,把房子给抵押还债。”事情的经过是,袁某用借的车辆醉酒驾驶,将行人胡某与刘某撞倒,致胡某和刘某重伤,袁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认为袁某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刘某的家属遂将肇事司机袁某、车主胡某红以及胡某红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轿车的车主胡某红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判决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刘某家属事故损失52.3万元,胡某红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袁某醉酒且持有过期的驾驶证驾驶车辆,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胡某红用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刘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22万元。袁某、胡某红还共同出具欠条,承诺额外赔偿3万元,在两年内付清。

    此外,袁某与另一受害人胡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8.9万元。

    或许,有人认为:把车借给别人,发生事故后应该由借车人负责。按照我国《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下车主有责任呢?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是车主未购买交强险,进而使第三人无保险保障,车主存在过错,此时车主、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车主在车辆出借时一定要三思而行,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好意思,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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