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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颤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被纳入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病种范围

    时间:2018-02-23 08:57:31  来源:  作者:

    东北网2月23日讯 2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市门诊慢性病的情况,即日起,在我市目前门诊慢性病病种基础上,增加房颤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两个病种。新规定覆盖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据了解,房颤的认定标准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为频发房颤1年以上;或经射频消融手术治疗后,需要继续服用控制心室率、节律及抗凝药物。

    房颤的补助标准,城镇职工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按照低档缴费的成年居民500元/年,未成年居民及按照高档缴费的成年居民800元/年。

    房颤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为二年。到期后,如房颤未改善,可以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认定标准的,仍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认定标准是有明确的临床诊断;慢性咳嗽、咳痰或喘息,每年发病持续3个月,并连续2年或2年以上;肺功能检查吸入支气管舒张药FEV1/FVC<70%及FEV1占预计值≤60%,X线示肺野透光度增强,周围血管影像减少变细,膈肌下降变平,肋间隙增宽,心影垂直、狭长或有大泡。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补助标准为,城镇职工为1200元/年。按照低档缴费的成年居民800元/年,未成年居民及按照高档缴费的成年居民1000元/年。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不同时认定。由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是长期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导致的更严重疾病过程,而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已经单独列入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中,如疾病已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认定标准,可以直接申请认定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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