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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省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

    时间:2018-02-08 23:12:12  来源:  作者:

    东北网2月8日讯(记者 雷蕾 包海多 编辑 王艳)2月8日,黑龙江省落实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黑龙江省落实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谢景强 摄

    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联席会议召集人赵金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启了我省普法工作的新纪元,要适应新时代、新发展、新需求,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引领。“谁执法谁普法”明确了普法的责任主体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是应尽义务、份内职责;责任主体既包括党委、政府部门,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普法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也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会议要求,从建立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等方面,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本行业、本系统需要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普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等等”进行细化和量化,统一向社会公布。要开展好以案释法工作,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全过程。

    会议强调,要加强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司法厅承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责任,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结合“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利用好“黑龙江普法”公众号和“12348”法网,使全省普法宣传工作形成有机整体,产生集群效应。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信访局、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交警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31个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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