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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从严处罚遏制危险驾驶

    时间:2018-02-08 07:31:43  来源:  作者:

    黑龙江日报2月8日讯“我家有孩子,需要人照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喝酒了”,一位女士在法庭上边痛哭边忏悔,这是发生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上的一幕,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2017年12月23日0时许,王某醉酒后驾驶荣威牌轿车行驶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与安隆街交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226.79mg/ 100ml。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血液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哈市交通安全大整治以来,公检法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从快从严处罚,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交通环境。

    交通违法曝光台

    2017年11月3日15时30分许,赵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华街58号路段刮蹭停放在此处的起亚牌轿车后驾车逃逸。随后,赵某驾车行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美晨家园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刮撞,在逃逸时被解放货车截获,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赵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51.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调查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起亚牌轿车和解放货车车损合计价值人民币78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赵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血液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同时附带民事赔偿9110元。

    法官说法

    道里区人民法院法官毕云亮

    机动车日常为人们提供了大量便利,但不当使用,也能够成为损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重要威胁。我国正在全面推进平安中国的建设,哈市多年也始终为打造平安哈尔滨而努力,但总有心存侥幸的司机,醉酒驾驶,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必须严肃处理。自哈市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以来,我院对涉酒的交通违法刑事案件,采取从快、从严审理模式,今天宣判的两起案件,均判处了危险驾驶犯罪的最高刑罚拘役六个月,并且判处了相应的罚金,希望通过个案,教育全社会,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今后我院仍将继续加强对酒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涉酒交通违法案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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