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黑龙江新闻 > 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下周起七城区错时上下班(学)
  • 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下周起七城区错时上下班(学)

    时间:2017-09-02 17:48:47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东北网9月2日讯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哈尔滨市部分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配合地铁、综合管廊、热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合理调整道路交通流量,缓解市区交通早晚高峰压力,方便市民出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9月4日起,在部分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区域范围: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7区。

      (二)实施单位: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

      倡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单位根据实际,自主采取错时上下班措施。

      二、实施方式

      (一)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9:00至17:30,午休时间1小时。其中,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上班时间仍为8:30。同时,公安、市场监管、劳动保障、医疗保险管理、房产交易中心等16个市本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和各区、县(市)所属120个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实行每周双休日工作半天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二)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区所属中小学到校指导时间。

      1.4月20日至10月20日:高中、初中7:10前到校,小学7:30前到校。

      2.10月21日至次年4月19日:高中、初中7:20前到校,小学7:40前到校。

      各学校可根据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灵活调整,细化完善年级、班级错时上下学时间。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

      (四)市场占道摊区。周一至周五,7:30前完成撤市、保洁工作,并恢复路面交通秩序;节假日,撤市、保洁时间顺延半个小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从顺应群众呼声、合理利用资源、缓解交通压力出发,在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后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根据错时上下班(学)的要求,主动搞好与相关单位的对接,确保各方面工作不受影响、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值班管理工作,敦促各单位及时调整值班制度,完善值班与应急办法,确保政令畅通。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做好错时上下学调整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要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错时上下班调整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学)的实际,科学调整公交运营班次和运力,切实保障市民安全、顺畅出行。各区政府要指导、督促市场占道摊区搞好撤市、保洁工作,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错时上下班(学)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通勤车辆及办公车辆严格执行各项交通管制措施和错时出行规定。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积极宣传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交通管理、共同创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氛围。

      (四)强化监督,力求实效。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执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执行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市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落实各项配套跟进措施,及时跟踪、评估、检验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的效果,并逐步改进完善,最大限度发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的作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