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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暂行条例》征集意见 赔偿问题最受消费者关注

    时间:2017-08-30 17:33:57  来源:生活报  作者:陈明菲

      生活报8月30日讯 快递服务你最关注啥?2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消协获悉,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截至8月22日,共收到来自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以及退休的消费者所提的修改意见292条。其中,黑龙江消费者建议应对快递从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严格从业资格,特别是涉及危险品、特别物品的运送。消费者意见相对集中的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10%);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9.6%);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9.6%)。

      运单应注明送达时限延误须赔偿

      2016年9月6日,陕西眉县消费者郭某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猕猴桃50单250公斤,价值5000元,郭某支付了运费和保价费2000元,包装费250元。但直到9月14日快递物品才到达新疆塔城,装猕猴桃的箱子都已经湿透,并不断向箱外渗水,收件人拒收。郭某因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江苏消费者沙银昌建议:“快递运单上应当注明送达时限,对快件超出送达时间而发生延误,导致快件物品变质、损坏或者影响收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厦门消费者陈福猛也建议,细化民事赔偿规定,对快递延误应当区分时长明确赔偿标准。

      未保价快件应按市场评估价评定

      2016年9月,李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为广州的朋友邮寄一台笔记本电脑,谁知5天后,李女士的朋友收件时发现电脑屏幕已碎裂,当场提出拒收。李女士遂向快递公司索赔,但快递公司以李女士未办理保价业务为由,坚持只能给75元的赔偿金。

      黑龙江消费者党红伟、青岛消费者张超、江西消费者胡国庆建议,明确未保价快件的赔偿规定。重庆消费者周应卉建议,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评定未保价快件的价值。记者注意到,天津、内蒙古、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青岛、深圳14家消协组织,均就赔偿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四川消保委认为,“保价与否并非认定赔偿的依据”,因此对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问题,建议“寄件人能够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或实际损失超过约定保价金额的,应当按照寄件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消费者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

      应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

      除了赔偿问题外,还有许多消费者及消协组织建议,应当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对企业规范发展可以起到督促、约束作用,也有助于解决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广州消保委、上海消保委认为,目前,快递企业的保价标准并无统一规范,大都需要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高成本,快递企业因此逃避、转移了自身责任。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险,有助于增强其安全意识,强化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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