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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一设计院副院长被举报不成立 主动坦白贪污自首获轻刑

    时间:2017-08-25 17:09:23  来源:东北网  作者:付建国 雷蕾

      东北网8月25日讯(付建国 记者 雷蕾)身为名校研究生、路桥专家、设计院副院长的王明,这些光环不仅没好好珍惜,却还通过编造虚假协议贪污80余万。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王明作出一审判决。

      虚构合同贪污公款

      王明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某知名大学,曾是大庆某规划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市政专业分院院长。2008年10月和2012年9月,王明趁单位承揽大庆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工程和大庆梦幻城北湖治理综合工程之机,两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名义联系哈尔滨一设计研究院公司副经理马超,并谎称为核销单位费用所需,与对方签订了两份虚假工程设计协议书,合同金额达78.1万元。

      扣除手续费后,马超将余款63.772万元电汇至大庆一设计事务所账户。同日,除抵顶单位拖欠设计费外,事务所将余款59.992万元转账至王明银行卡上,赃款全被王明挥霍。

      2012年2月期间,王明还利用承揽梦幻城居住区设计工作程和高新3号热源附属设计工程之机,两次主动联系大庆一工程设计公司副经理赵峰,以同样手段和理由与对方签订两份虚假工程设计协议书,合同金额达41.3万元。

      扣除手续费和抵顶单位拖欠的设计费后,赵峰将余款30.89万元转至王明银行卡。除支付他人设计费10万外,余款全被王明挥霍。

      举报不成立后主动交代

      2016年,王明因遭举报而被检察机关传唤。在讯问中发现核查举报的10万元犯罪事实不成立,但王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贪污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明在任开发区设计院市政专业分院院长和开发区设计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检察机关传唤后发现掌握王明涉嫌贪污10万元的线索所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但王明在此之外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

      根据认定自首、立功的相关规定“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法院认定王明为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

      案发后王明的亲属积极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法院在调查中,其所在地社区、单位均表示王明无前科劣迹,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还认为对王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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