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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远程医疗服务发展 新疆出台三项远程医疗管理制度

    时间:2018-01-06 16:01:58  来源:亚心网  作者:夏莉涓康颢严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夏莉涓康颢严)未来,凡参与我区远程医疗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会诊专家都需遵守相应的规则,具备相应的资质。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远程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区出台《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远程医疗管理制度,以推进我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推动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刘向介绍,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正式同意在新疆、广西等地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为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经反复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会诊专家等三个方面,分别制定了《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远程医疗医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三项远程医疗管理制度。

    “自治区将成立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刘向以《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举例,从概念上明确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是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异地交互式的指导检查、协助诊断、指导治疗等医疗会诊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同时规定,新疆远程医学运营服务平台医疗专家库,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专家、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和其他区外受邀方医院复合条件的医师组成。

    专家所在医院应建立远程会诊专家通讯录,并上传到运营服务平台,确定远程医疗工作人员、负责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安排和专家库的维护,同时接受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中心的业务和技术指导。

    同时,《自治区远程医疗医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中,也首次对参与远程医疗的医务人员(即各级医疗机构所聘请的直接或间接涉及远程医疗工作的远程医疗服务从业人员、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会诊专家(邀请方会诊医师及受邀会诊医师)的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

    如远程医疗服务技术人员应计算机专业毕业或从事计算机技术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训且能熟练掌握远程医疗应用操作及相关流程和规范、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邀请方会诊专家应具有长期、丰富的临床经验,三年内无医疗责任事故;受邀方会诊专家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本专业五年及以上临床经验,近三年无医疗责任事故等,经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审批同意,并提交“新疆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申请表”,经区远程医学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纳入自治区远程会诊专家库。

    “目前,我区每年的远程会诊量已超过1万例。”据刘向介绍,我区现有两个远程医疗分中心,分别是自治区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各自通过专网连接,与约130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同时,19个对口援疆省市也分别对应各县市医疗机构布局了协议和网络搭建。

    “未来,我区远程医疗协作的制度体系不再是过去简单粗犷的管理模式,而是进行精细化管理。”刘向说,管理办法从多个层面,明确了今后的远程医疗行为应是政府搭建高速传输的专线网络平台,卫生计生部门核准并建立专家库,由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做出诊断,提供诊疗意见和建议,下级医师贯彻执行,这样不仅使医疗质量和安全有保证,也能很好的保护患者的隐私。

    今后我区远程医疗运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并将陆续出台一系列远程医疗管理办法,以进一步细化远程医疗的收费标准、报销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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