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1日讯 “数名歹徒戴头套、口罩,在偏僻路段,驾驶遮住号牌的轿车野蛮追赶、逼停出租车、私家车,下车后疯狂地用镐把、铁棒等凶器肆意打砸车辆,打砸完迅速开车逃离,惊魂未定的车主报案却提供不出有价值线索。”这不是电影的场景,而是真实发生在三肇地区20余起系列打砸车辆案件其中一个现场。
一时间,肇源至哈尔滨公路线路上人心惶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逢恶必除、除恶务尽,谁侵害了肇源群众的利益,肇源公安的铁拳就要砸向谁!”刚刚上任的肇源县公安局局长徐洪福、政委杨广辉下定决心打掉该犯罪团伙。
三肇地区发生系列打砸车辆案件
打砸目标车(车载记录仪截图)。
去年12月27日13时许,一肇源县出租车司机报警,他驾驶车辆从哈市返回肇源的途中,遭人拦截,车辆被打砸。
负责办理此案的肇源县刑侦四队副大队长刘志刚说,从该车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车辆行驶到采油十厂五矿第二工区时,一黑色轿车横在路上,出租车减速停车后,黑色轿车里迅速下来多人,戴着头套、口罩,用镐把、铁棒等肆意打砸出租车,之后快速逃走。
自去年年末至今年3月,肇源县、肇州县、绥化地区肇东市、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等地,连续发生20余起蒙面团伙打砸车辆事件。
案件发生后,肇源县公安局政委杨广辉亲任组长,组织刑侦四队和网安大队的全体侦查人员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案件侦破过程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艾长君,刑侦支队政委孙景海多次深入肇源县局指导侦破工作。”刘志刚介绍。
专案组根据作案人员每次作案都蒙面且驾驶遮住号牌的轿车的特点,以及被侵害对象都是肇源去往哈市的车辆的情况,对案件进行了串并,结合全面开展的调查访问、视频侦查工作,认定三肇地区系列打砸车辆案件是同一犯罪团伙所为。
被砸车辆。
“打砸事件”祸起10名营运车主
涉案人员行踪诡秘、昼伏夜出、案前伪装、案后隐藏,且经常变换车辆、通信工具,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对案件的侦破工作提出了挑战。
在大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确定了该犯罪团伙是以“国哥”为首,以“毛毛”、“老鬼”为骨干的,盘踞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村的犯罪团伙,他们纠集“小龙”等多名打手,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鬼混在一起,吸食毒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基本都是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无业人员。
经查,肇源10名承包开往省城营运车辆的车主,因为争客源的问题,经常与肇源县开往哈市的出租车或私拉偷运黑车的驾驶员发生冲突,这10名客车车主遂与“国哥”商议,10家客运车主作为乙方出钱,与甲方“国哥”签订雇佣协议,以保护客运车辆合法权益的名义,委托“国哥”等人在三肇地区的国道、省道、沿江公路等地段,对拉运乘客往返哈市的出租车、其他车辆进行跟踪,发现可疑车辆,将有关情况向交通运管部门举报。
但是,该犯罪团伙直接采用对这些疑似车辆进行拦截、打砸的手段,客运车主对此行为也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肇源县刑侦四队副大队长刘志刚介绍,据犯罪嫌疑人交代,10名营运车主按“协议”每月向缴纳3.5万元的“保护费”,“打手”每人每次打砸车辆的费用是200元。
警方抓获的犯罪团伙及缴获的作案工具。
局长政委带队兵分多路实施抓捕
在取得了大量证据,掌握了这个团伙的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后,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
按照政委杨广辉同志的指示,3月20日,县局刑侦四队和网安大队的侦查人员先期赶到哈市香坊区幸福镇,进行定点监视,跟踪守候,通过两天两夜大量细致的工作,进一步全面掌握犯罪团伙的活动规律和活动意向。
3月23日凌晨3时许,局长徐洪福、政委杨广辉带领县局专案组全体侦查人员,分成8个抓捕小组,按照事先预定的抓捕措施,在哈市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村一个集资楼区内,率先将正在准备外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倪某、王某、孙某等4人抓获。
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手持凶器,意欲反抗,抓捕民警毫无畏惧,经过一番搏斗后,成功将其制服。随后侦查人员在附近的一个网吧内又将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某抓捕。
抓捕中扣押涉案本田轿车1台,收缴吸毒工具1个,收缴打砸车辆时所用的镐把2个,铁棒11个、头套8个、面罩5个、手套5付、作案用伪装衣物4件。
凌晨4时许,专案组在肇源镇内,将在案件中起到帮助和协助作用的客运车车主国某、郑某、尚某、张某4人抓获,扣押溜道车辆2台。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交代了犯罪事实。
目前,专案组已将涉案的国某等4名客运车主、胡某等5名打手刑事拘留,对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有悔过表现、违法情节轻微的其他6名客运车车主予以诫勉谈话、警告、取保候审,其他涉案的团伙成员正在全力抓捕当中。
针对案事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肇源县公安局向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各交管职能队也将主动行动,与交通运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在近一时期内,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私拉偷运的出租车和黑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突出问题。
对此,办案民警提醒,遇事要冷静处理,切不可采取违法犯罪的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希望广大营运人员合法参与经营活动。(文中除民警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