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1日讯根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分,再按分数将企业环境信用划分为绿、蓝、黄、红四个等级,分别进行鼓励或惩戒……1月30日,生活报记者从环保厅获悉,日前我省发布《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办法规定,本年度无记分记录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以绿牌标识;年度记分在5分以下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以蓝牌标识;年度记分在5分(含)以上11分以下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以黄牌标识;年度记分在11分(含)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以红牌标识。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办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环保诚信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同时,对环保良好、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应当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