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盛传的假消息。
东北网2月1日讯2018年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可一些新交规的实施,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
近日,网上有人传新交规实施后,每一辆车都要备有反光背心,就像车上的灭火器一样。如果不备齐,一旦被交警查获,将会受到重罚。
这事究竟是真是假?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王健警官,为市民解除疑惑。
网友热议反光背心
1月31日,市民王先生的车友群里炸开了锅,大家都在议论,新交规实施后,要车车备齐反光背心,如果不备齐,将受到交警的重罚。
议论此事时,有车友还发了一张警方宣传新规的图片,来证明此事。
图片中称,从2018年1月1日起,检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反光背心,如果没有,罚款200元、记12分。很多车友觉得图片逼真,内容也应该属实,所以,很多人都商量着去哪里买反光背心。
看过这张图片后,王先生觉得漏洞百出,根本不可能为真。图片中,语句排版不规范,标点符号也使用不当,宣传内容更是让人匪夷所思,没有三角架等就罚款200元、记12分,这明显是处罚过度,而且图片没有落款,都不知道出自哪个部门。
尽管这样,还是有很多人,对图片信以为真。
王先生在群里,为大家进行了分析。可他的分析,很快就淹没在车友的议论声中。为此,王先生想借助媒体,找到权威部门为大家解惑。
网传必备背心不可信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大队的王健警官。
王警官表示,图片上的很多处罚标准都不准确。交警罚款扣分,是按照省总队法制部门出台的规定进行的,没有规定不能处罚,处罚标准也以总队法制部门文件为准。
网络上出现的处罚标准,不可信。
王警官表示,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
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为了安全可自行配备
王健警官表示,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
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
王健警官称,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
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反光背心。
如果不是新车,车主自行配备,也不是什么坏事。但不是网传的一定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