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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岁男子做个胆囊手术 脚筋却遭医院电击烧断

    时间:2017-03-30 12:46:13  来源:贵阳网  作者:

      腿部烧伤,梁洋洋目前仍不能正常行走。

      近日,安顺市关岭县人民医院,27岁的梁洋洋看上去十分无助。1年前,他在该院做了胆囊手术,但被推出手术室次日后发现,自己右脚被烧糊,脚筋也断了。这1年来,医院为梁洋洋支付了8次手术的费用及生活费,但据梁洋洋称,从今年1月开始,医院不再支付相关费用,而他的脚部还必须做一次手术,自己已无能为力。

      手术中右腿被烧伤

      粱洋洋回忆,2016年1月,当时他腹部疼痛,随后来到关岭县人民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胆囊炎。在治疗两周后,病情仍未好转,医生建议做手术。

      这是一个全麻手术。梁洋洋的父亲梁家祥说,他了解到,这是一个微创小手术,一般情况下,40分钟便能完成。但在手术当天,他们足足在手术室外等了6个小时。“医生说手术很成功,美中不足的是脚部被烧伤。”梁家祥说,儿子的右脚部位缠上了纱布。

      直到第二天,他带着儿子去换药才发现,儿子的右脚上肉已被烧糊,且能看到脚筋被损坏。他们找到医院得知,梁洋洋脚部的伤是由于在手术过程中,被电击伤所致。

      本来梁洋洋在关岭县一家爆破公司工作,但因为这次手术,他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书中称:该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非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2016年2月15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在过去的1年,梁洋洋奔波在求医路上,从贵州省人民医院一直到重庆西南医院,他的脚部经历了8次手术,但仍无法正常行走。

      医院不再支付费用

      梁洋洋说,事发后,医院一直都在支付其生活费和手术费用,但从今年1月开始,医院不再支付。

      关岭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李益称,梁洋洋被烫伤后,医院已垫付了近25万元的费用。对于为何不再继续垫付费用,李益则称,去年3月,国家九部委下发专门文件,无论发生何种纠纷,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前,不能擅自拿钱处理。

      根据李益的说法,该院在2016年3月以后,仍在支付费用。李益称,当时病人仍在治疗,考虑到病人的情况,尽量进行处理,而现在问题不是很大,因此将等待病人治疗终结后,病人可申请相关机构鉴定责任,通过司法途径来依法处理此事。

      目前,关岭县卫计局已介入此事调查。

      律师说法:医院有义务承担治疗费用

      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梁毅、宋宇律师认为,由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的过错导致意外烧伤了梁洋洋并不需要手术的右脚,导致脚筋被损坏,明显已构成侵权,医院有义务为梁洋洋的康复承担治疗费用。其次,医院对国家九部委下发的文件断章取义,“在鉴定结论出来前不能擅自拿钱处理”是指在司法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过错,确定医院责任比例前,不能擅自拿钱“私了”。但本案的责任主体清晰,医院明显侵犯了患者的身体权及健康权。

      最后,律师认为梁洋洋可向医院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医院仍无视病人的合理诉求,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产生的医疗费用先予执行,待病情稳定后,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主张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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