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钱财,夫妻双方在自家自建房中专门开设房间容留妇女卖淫。近日,经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丈夫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妻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2011年以来,杨某夫妇在黄平县旧州镇自家自建房中,专门设置了容留妇女卖淫的房间,容留妇女卖淫,并从中收取卖淫女的提成。去年6月13日,夫妻俩容留刘某等3名妇女在家中卖淫,当日23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夫妻二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艳丽 吴如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