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贩毒,是被逼供的。侦查人员把我吊起,对着我泼辣椒水……”日前,赤水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大声喊冤。为保证案件公正判决,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侦查阶段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20岁的赤水人何某于2016年4月期间,从广东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先后3次在赤水贩卖约303.71克给吸毒人员杨某,获赃款26500元。
庭审开始,何某就声称自己被刑讯逼供:“侦查人员把我吊起泼辣椒水,我是受不了才承认的。”何某的代理律师也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但何某及代理人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指证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为保证案件公正判决,法庭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知参与办案的3名缉毒民警出庭作证,同时要求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侦查阶段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经调查,何某辩称被刑讯逼供,除庭审供述外,无其他证据可供证实,录音录像资料中也没有其受到逼供的情节。”法官说,经评议,法庭对侦查人员非法取得证据的可能性予以排除。
在证据面前,何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表示认罪,并希望从轻发落。3月20日,赤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