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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委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

    时间:2017-03-30 12:45:44  来源:贵阳网  作者:

      本报讯近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审议通过《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孙志刚,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省委常委,有关副省长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我省是长江、珠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是国家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全面推行河长制,责无旁贷、意义重大。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建设良好河湖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两者的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正确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要突出系统治理、因水施策,立足各水系实际,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地下相协调,切实做到一河一策,对山水林田湖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注重依法监管、严格考核,坚持依法治水管水,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

      《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省、市、县、乡设立“双总河长”,由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把手”担任。5月底前,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

      (许邵庭)

      ■延伸阅读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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