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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兄弟殴打交警案昨日庭审 一审分别判刑2年半

    时间:2017-03-30 13:06:32  来源:贵阳网  作者:

      庭审时,兄弟俩都说很后悔。

      两男子当街殴打交警。视频截图

      本报讯(记者 李昊摄影报道)6月13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殴打执法交警”案,涉案的两名男子被控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据了解,3月7日,两男子在贵阳市解放路殴打执法交警,3月15日,南明区检察院批捕。

      案件回顾:殴打交警脑震荡

      3月7日上午,出生于1997年的无业人员陆雄,和出生于1992年陆松,因为拒不接受交警处罚,强行冲关被阻止后,继而殴打交警。两男子昨日坐上了被告席。

      当时,陆雄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陆松行驶至解放路东大肛肠医院门口的红绿灯处时,被正在执勤的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民警谷某查处。陆雄拒不接受民警谷某扣留摩托车的处罚,企图强行开走摩托车。谷某对两人进行阻止时,陆松、陆雄对谷某实施殴打,将头部、脸部打伤。经鉴定,谷某因外伤致脑震荡,左侧面部挫伤,损失程度达轻微伤。

      庭审直击:兄弟俩都后悔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都表示很后悔。陆雄供述,因为文化程度低,加之年轻较为冲动,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干了错事,很后悔,想给被打的交警道歉,希望得到原谅,同时表示认罪。

      南明区检察院认为,陆松、陆雄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触犯了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南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陆松、陆雄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不接受交警处理,并暴力抗法,妨害公务,造成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但是两人在侦查审理阶段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判处两人分别领刑2年零6个月。

      宣判后,记者采访陆雄,他说兄弟俩不上诉,服刑期间会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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