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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国汇利:基金转型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7-12-05 15:52:23  来源:  作者:

    基金 转型 提 示性 公 告

    根据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富国汇利回 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 富 国 汇利回 报 分 级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以下 简 称 “本基 金 ” )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富国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

    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 。

    根据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富国汇利

    回 报 分 级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包括三 类 份 额:汇 利 份 额(场 内 简 称:富 国 汇 利 ,

    基金代码:161014) 、 汇利 A (场内简称: 汇利 A , 基金代码:150020) 、 汇利 B(场内简称:汇利 B 、基金代码:150021)。

    根据 《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本基金将进行转型,相关事宜如下:

    一、 富 国 汇 利 回报 两 年 定 期开 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的 生 效

    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 (2017 年 12 月 8 日) 未出现 《富国汇利回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结

    束之日的次日(2017 年 12 月 11 日) ,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合 同 》生效 , 《 富国汇 利 回 报分级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

    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 披露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富国汇利回报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和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二、 基金名称 变更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本基

    金的基金名称将由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 “富国汇利

    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 金 份 额 转换

    根 据 本 次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审议通 过 的 本次会 议 议 案 , 《 富 国 汇利回 报 两

    年 定 期 开放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基金 合 同 》生效 后 , 汇利份 额 将 不再进 行 折 算 、

    分离, 投资者持有的汇利份额将转换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 。具体安排如下:

    1、 转换基准日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2、 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汇利份额 。

    3、 转换方式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 汇

    利份额转换为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份额; 富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场 内 汇利份额转换 为 富 国 汇 利 回 报 两 年 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场内份额。

    本基金完成份额转换、 变更登记后,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富国汇利” ,基金代码为“161014”。

    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对 汇利份额 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投资者可通过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份 额 转 换 后 持 有 的 富 国 汇 利 回 报 两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份额 情况。基金份额转换结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基金份 额 转换 后 的 业 务安 排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富国

    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至 24 个

    月后的月度对日 (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 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 若月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的前一日止 , 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 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风险提示:

    1、 根 据 《 富 国 汇 利 回报 分 级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合同 》 、 《关 于富 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结 果 暨 决 议 生 效 的 公

    告 》 等 的 规定 , 在 本 次开 放 期 最 后一 日 (2017 年 12 月 8 日 ) 本 基金 的 份 额 持有

    人 数 量 不满 200 人 , 或 者 在 开放 期 最 后 一日 基 金 资 产净 值 加 上 当日 净 申 购 的基

    金 份 额 对 应的 资 产 净 值或 减 去 当 日净 赎 回 的 基金 份 额 对 应的 资 产 净 值低 于 2 亿

    元 , 《 富 国汇 利 回 报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合 同 》 将 于 次 日 终止 并 根 据 本

    基 金 基 金 合同 第 二 十 二部 分 的 约 定进 行 基 金 财产 清 算 , 并不 再 实 施 转型 。

    2 、 根 据《富 国 汇 利回报 分 级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 《富 国汇 利 回

    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等的规定,2017 年 11 月

    13 日(含)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含)之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

    在 本 次 开放期 的 赎 回开放 日 之 外, 汇利份额 将不 再 办 理日常 赎 回 业务。2017 年

    11 月 13 日 (含)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含) 之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开放

    日,本基 金将按照前述规定,在申购开放日内办理 汇利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次会议议案, 本基金将取消分级

    运作机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复牌。 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 本基金场内的

    汇利份额 将不再自动分离为汇利 A 和汇利 B 份 额, 汇利 A 和汇利 B 将 终止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将办理汇利 A 和汇利 B 份额的终止上市,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

    3 、 基 金管理 人 承 诺依照 诚 实 信用、 勤 勉 尽职的 原 则 管理和 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博客,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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