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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实行禁渔保护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3万元

    时间:2017-09-21 17:33:48  来源:  作者:
    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农牧部门开展“巡河禁捕”工作

    发现捕捞野生鱼类可拨打电话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巡河禁捕”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及有关精神,切实保护鱼类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近期,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沿河各辖区派出所正在开展“巡河禁捕”工作,以蔡公堂乡派出所为起点,沿河而下,到吉日派出所,再到两岛派出所、金珠西路派出所……沿河的辖区派出所民警,每天都要在河边巡查执法。同时,城关区农牧局也正在采取白天巡、夜间查等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夜间巡查 发现6人非法捕鱼

    目前,由于两岛派出所辖区的拉萨河沿岸有部分在建项目,情况比较复杂,8月起,该派出所民警开始了“巡河禁捕”工作。“暑期,我们主要查看是否有人在河中游泳,现在水温下降了,主要检查是否有人钓鱼、撒渔网捕鱼、河道周围是否有人倾倒垃圾等。”两岛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张东升是仙足岛社区警务室警长,对辖区的拉萨河沿岸情况比较熟悉,他告诉记者,民警采取24小时不定时巡查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撒网捕鱼、电鱼等行为。“每晚10点左右,我们大概要在河边步行巡查两个小时,如果发现有人捕鱼,就会及时上前劝导。为保证‘巡河禁捕’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挨家挨户宣传捕鱼的危害和可能面临的处罚等相关知识。”张东升说,“8月至今,我们还未发现在河边捕鱼的行为,根据巡查经验,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时会过来捕鱼,但都被巡查民警及时制止了。”

    记者了解到,9月8日起,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沿河各辖区派出所集中行动,同步开展“巡河禁捕”工作。8日晚,蔡公堂乡派出所民警在河边巡逻,提高工作敏锐度;9日22时至次日凌晨,纳金乡派出所组织警力巡查辖区拉萨河道,检查是否有人钓鱼、撒渔网捕鱼等。

    11日晚,金珠西路派出所民警在哈达滨河花园西区沿河一带巡逻时发现6名可疑人员,经盘查发现,他们正在使用鱼竿、渔网等工具非法捕鱼。固定证据、收缴捕鱼工具后,民警将6人带至派出所。鉴于认错态度良好且无捕捞成果,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拉萨实行禁渔保护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3万元

    记者从城关区农牧局了解到,为保护良好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该局持续开展“巡河禁捕”工作,保护鱼类资源。9月4日,该局接到拉萨市迎检办受理的一起案件,称拉萨河里的鱼经常被捕捞,造成生态破坏。城关区农牧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相关河段巡查。经查,尚未发现可疑捕鱼者和捕鱼器具。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城关区农牧局成立了巡河禁捕工作小组,结合河长制在城关区河段不定期开展巡河禁捕工作,并向各乡下发《关于加强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大力宣传禁捕工作并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电话为0891-6403450(办公室),13659537696(贡嘎扎西),13989009161(尼玛扎西)。同时,城关区农牧局联系河岸附近便民警务站,要求一旦发现捕鱼现象,立即投诉并及时控制捕鱼者。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拉萨市政府就制定了《拉萨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在拉萨市行政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渔保护,禁止在大小江河及其支流、湖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公园内以炸鱼、毒鱼、电鱼、网鱼、垂钓等形式捕捞野生鱼类。违反此规定的,由县(区)农牧部门没收捕捞工具、捕捞所得,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捕捞野生鱼类行为,都可拨打举报电话或者直接向农牧部门举报。

    金珠西路派出所民警发现捕鱼人员。(图由城关区公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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