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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卡的功能:就医结算、缴费和领取待遇……

    时间:2017-09-08 21:01:22  来源:  作者:

    前不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首发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开通仪式在林芝隆重举行。拉萨市全民参保计划和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也在社保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各街道办、社区、县区的乡镇、村等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已完成数据采集20多万人。那么,社保卡到底是什么?应该怎么用?市民又应该怎么运用社保卡直接完成异地就医结算呢?

    社保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的集成电路(IC)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

    社会保障卡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从出生到生命终结贯穿一生的服务,还可以进一步扩展承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社保卡正面有国徽、卡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隐蔽磁条;背面包含发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合作商业银行)标识、银联标识、持卡人相片、持卡人个人信息、接触式IC芯片、插卡方向箭头标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印章、银行卡卡号、ATM标识和箭头、服务电话、制卡厂商代码等要素。

    每张社保卡都有唯一的社保号码,也就是参保人的身份号码,它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实现社会保险权益衔接的唯一标识,是公民拥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障号码要求全国唯一、终身不变、规则统一。

    社保卡有哪些功能

    身份凭证

    信息记录

    自助查询

    就医结算

    缴费和

    领取待遇

    金融支付

    社保卡功能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都可按照规定申领和使用社保卡。

    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目前,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将社会保障卡进一步扩展到其他待遇发放领域应用,将涉农财政补贴、残疾人补贴、公积金等其他各类待遇打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实现了对群众的便利服务。

    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通过社会保障卡将医疗服务与医疗结算流程有机结合,可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就医。

    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将社会保障卡进一步扩展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身份凭证,作为进入公园、博物馆的身份凭证。

    异地就医结算

    怎么用

    社保卡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据悉,我区将广泛开展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和制卡发卡工作,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将有效解决西藏高原群众异地就医问题,让西藏百姓可以和内地群众一样享受到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此外,还可以让西藏群众方便地享受求职、培训、参保缴费等人社公共服务,存款理财等普通金融服务,以及智慧城市服务等。

    异地就医结算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具体如何办理呢?据悉,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核登记并存入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库,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携带自己的社保卡。办理住院、出院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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