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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10月1日起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时间:2017-09-05 18:57:29  来源:  作者: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10月1日起,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依托“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系统,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集中整合10个部门共13项涉企证照事项,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事项。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代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

    自治区工商局将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我区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粮食收购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等13项涉企证照事项。

    下一步,自治区工商局将对“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暂时未纳入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结合西藏实际,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逐步扩大整合范围,真正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同时,还将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制定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区域内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打破部门和行业信息壁垒。

    通过扫描二维码可查询

    已办理证照及其他信息

    对于登记流程,自治区工商局将确保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申请人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或者根据企业经营范围,选择办理整合目录内的登记备案事项。企业只需要将打钩表提交给工商登记的受理窗口,而不需要到其他政府部门窗口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科,真正实现“一窗受理”。

    工商部门在3到5个工作日内核准通过设立登记后,将登记信息及申请的其他事项信息通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系统定向发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通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系统接收到信息后,在所承诺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并反馈至“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系统。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多证合一”二维码将即时显示该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在现有的营业执照上新增“多证合一”二维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通过扫描可进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系统查询到所有已经办理的证照及其他信息。

    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含“多证合一”信息的营业执照,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和归集等工作。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系统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自治区工商局后续将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依托““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系统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记者 王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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