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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安监局: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可获津贴

    时间:2017-08-05 19:50:54  来源:  作者:

    8月3日中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现场为听众答疑解惑。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问题进行介绍与解答,共解答了20余个相关问题。下面记者就为大家列举两个代表性问题。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科祥表示,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矿山企业(含煤矿、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热心听众:用人单位如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处处长旺堆:首先是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其次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再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不得将产业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

    热心听众:用人单位如何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彭闯: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由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编制。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演练时针对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预警行动、事故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等活动。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现场演练及桌面演练。根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关于演练时效,应该明白应急演练的目的。包括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置事故的能力;完善应急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协调配合能力;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参演和观摩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补充应急装备与物资,提高其适用性和可靠性。

    之后,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工人事处处长宋岗印。“本次活动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科祥带队,包括一处、二处、职业健康处和应急救援中心4位相关负责人。主要目的是明确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并介绍上半年开展的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种问题。”宋岗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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