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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经省委批转印发

    时间:2019-07-27 22:17:09  来源:  作者: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马振龙 报道)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发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牧飞从起草过程、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贯彻执行等四个方面向与会媒体进行了介绍。

    在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总结多年来立法实践经验,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调研听取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大代表、智库专家、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可行意见建议,反复斟酌打磨,不断修改完善,提出了《意见》草案,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委审批,省委于近日批转了这个《意见》。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敢于立标,提出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基础,民主立法是凝聚社会共识的必然要求,依法立法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基本前提。强调科学立法就是要自觉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立法活动规律,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立法工作科学全面体现事物发展规律和立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率,夯实依法治省的基础。民主立法就是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实现民主立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坚持立法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智库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使立法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共同利益。依法立法就是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实现依法立法,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完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等制度,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意见》分四个部分,有二十条具体内容。其中,第一部分为重要意义,分别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自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进行阐释。第二部分为主要原则,提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坚持四个方面的主要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大主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制统一。并就如何坚持好、落实好这四个原则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第三部分为主要路径,提出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主要是:坚持和完善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强化立法沟通扩大立法民主、完善法规条例起草审议表决工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智库专家等方面的智力支撑作用、深化立法评估工作、规范法规条例审查批准和清理工作。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立法经费保障制度、强化立法宣传工作三个方面完善保障提出要求。

    杨牧飞最后提到,《意见》已经省委批转印发,贯彻落实《意见》是全省人大系统、立法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让各项规定和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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