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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让困难群众更有盼头

    时间:2021-03-21 18:19:30  来源:  作者: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崔永焘报道) 低保家庭短期内经济状况不大的,每年核查一次;无劳动能力特困对象认定范围将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延长至18岁……今年年底前,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系列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送上更多暖心“大礼包”,让他们对高质量生活更有盼头。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21年年底前,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规范完善特困供养制度

    2021年年底前,扩大无劳动能力特困对象认定范围,将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突出照料服务保障,优化物质帮扶与日常照料、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服务供给。加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能力提升,2025年年底前,形成“政府负责、部门主管、协作配合、社会参与”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机制。

    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每年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制定低保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后调整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城镇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照料护理标准实行标准分档、差异化服务。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2021年年底前,改进医疗救助管理方式,实行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和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豁免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健全教育救助制度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健全住房救助制度

    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实施并完善农牧民危房改造政策,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2024年年底前,建立农房动态监测机制,对农牧民住房安全实行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按规定通过公益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

    2025年年底前,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调整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发展其他救助帮扶

    持续加强法律援助,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实现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完善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相关费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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