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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胜执行难】大武口区法院:强制腾退占住一年多公租房

    时间:2018-12-13 17:21:17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今天执行行动,希望大家听从指挥,快速反应,依法执行,文明执行。”12月11日上午9时,随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其锁战前动员一声令下,大武口区法院30余名执行人员奔赴大武口区大湖公馆小区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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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上,据执行法官介绍,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董某占用长达1年多的公租房。由于被执行人在租赁期满后,既不续签书面合同、交纳租金,又不清理腾退占用房屋,在进入执行环节后,被执行人董某仍然未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致使公共资源被长期占住,影响了其他社会需求群体的公共利益。

    到达现场,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刘洋下达指令,法警按照执行预案,迅速拉起警戒线。随后,刘洋通过执行单兵系统连线执行指挥中心,汇报了现场情况,得到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执行人员迅速上楼,开始执行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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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董某占住的房屋大门紧锁,在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公证处工作人员以及随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开锁师傅强制开锁。

    房门打开后,一股发霉的臭味扑面而来。不到四五十平方米的屋子里凌乱不堪,茶几上堆放着各种杂物,一桶没吃完的方便面,两个未打开的盒饭……屋子里已经很久没有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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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忍着难闻的气味,公证处工作人员开始拍照、摄像、清点,执行法官进行清点登记。

    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刘元介绍,租期届满后,被执行人董某仍然占有房屋,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董某既不交纳租金也不退还钥匙返还房屋,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针对这个情况,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诉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018年6月6日,经大武口区法院主持调解,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董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董某之间形成的事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董某欠付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237元,于2018年6月12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并将搬离交接完毕。

    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董某未向申请人交接房屋,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于2018年9月18日向大武口区法院申请执行腾退大武口区大湖公馆小区这间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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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现场,经过一个小时的执行,房屋清理腾退完毕,顺利交付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被执行人占住公租房应该是经济条件不好,那么将来如果还想申请居住公租房怎么办?石嘴山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刘元表示,公租房属于临时过渡性房屋,只有及时流通,管理管好,才能更好地为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保障条件。被执行人董某目前拖欠房租,已经属于失信人员,如果他再要申请,必须在结清拖欠的房租两年之后,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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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行见证执行的大武口区政协科教文史和法制学习委员会主任张拥军表示:“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诉讼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政协委员,每年不论是在‘两会’期间审议法院工作报告,还是在平常应邀参加法院开放日,见证执法办案过程,都会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着关注。今天见证执行过程,感觉他们准备的还是比较充分,执法规范,有序,依法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截止11月30日,大武口区法院收执行案件2866件,执结2284件,其中实际执结案件1142件,执行到位金额16590.3万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2人,另对2832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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