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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恒茂公司不退还邱女士的保险保证金,违法!

    时间:2018-09-04 18:33:57  来源: 正北方网  作者: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杨佳)2017年8月,呼和浩特的邱女士在位于金川开发区的内蒙古恒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新款的别克GL8商务车,并且在该店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折后价格9700多元。与此同时,在该店的要求下,邱女士还另外交付了5000元保险保证金。按照该店的说法,由于该车属于贷款车辆,车辆的所属权并非完全归邱女士,为了车辆出现损伤后有所保障,所以今年也必须在恒茂公司给车辆上全险。这也属于行业规则。

    前一段时间,邱女士准备给该车续保时发现,在外面自行选择保险公司续保,价格比在恒茂公司续保要便宜得多。于是,她只花了4000多元,就为爱车上了交强险、车损险、划痕险、第三者险等多个险种。邱女士告诉记者,这样既省钱,也能够为该车出现损伤进行有效地保障。

    办理完保险之后,邱女士来到恒茂公司,告知对方自己已经给车辆上了充足的保险,希望可以退掉那5000元保险保证金,但是对方称,邱女士不是在恒茂公司上的保险,这5000元不予退还。

    就邱女士的情况,记者查询了2017年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随后,记者还就此咨询了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的樊树林主任。樊主任明确表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无论消费者所购车辆是贷款还是全款,销售商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要求甚至强制消费者在4S店购买保险,否则就是违法。

    9月3日上午,记者和邱女士一同来到恒茂公司。记者见证了邱女士和售后工作人员的交流后发现,邱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记者亮明身份,采访了恒茂公司的孙总经理。

    孙总经理向记者表示,这5000元钱,并非是保险保证金,而应当称为“保险预付金”。这笔钱并不是不能退,而是售后部门没有退款的权限。孙总经理坦言,让顾客在他们公司上保险,对他们也有好处。既然邱女士已经在外面为所购贷款车辆办理了有足够保障的保险,这笔钱是可以退的,只需要邱女士向恒茂公司提供保单的复印件即可。

    当日下午,邱女士向记者反馈称,恒茂公司已经承诺,在1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5000元保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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