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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险企关联交易监管“加码”

    时间:2017-07-04 00:33:00  来源:  作者:

    #记者李茜#

    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当前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关联关系难以识别、交易结构复杂多变、关键环节审核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规范险企经营行为,维护保险行业资产安全。

    扩大关联方认定范围

    保监会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显示,险企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是指险企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活动: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固定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为保险公司提供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广告、职场装修等服务等。

    某保险公司人士指出,相比2007年的《暂行办法》,《通知》对于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比如,《通知》中新增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情况为:保险公司关联方追溯至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或其他协议安排的,穿透至实际权益持有人认定关联关系。保险公司投资或委托投资于金融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包含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方资产的,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所形成的关联方(已受所在金融行业监管的机构除外)与保险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也纳入监管。

    专家介绍,目前险企关联交易集中在以下三类: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资产类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提供财务资助、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捐赠、抵押等导致公司财产或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紧密合作,险企通过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累计投资在信托计划上的投资规模,呈爆发式增长,但其中的潜在风险也逐渐显现,如一些信托计划并不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而是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令人“雾里看花”。如果追本溯源,会发现其最终投向风险较高的领域,甚至包括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

    因此,《通知》强调“穿透监管”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都是针对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关联关系难以识别、交易结构复杂多变等情况而言。监管力度增强或成趋势

    近几年,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险企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效益。但同时,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在比例控制、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

    去年以来,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不符规定等原因,前海人寿、渤海财险、中煤财险等公司被保监会相继通报。为此,保监会在去年底成立了专门监管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监管处,并在多次公开和内部会议中强调,要加强关联交易监管。

    今年,保监会多次强调增强险企关联交易的透明度。有媒体统计,2月,保监会曾以公告形式公开发函,要求昆仑健康保险就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是否有实际控制人进行详细说明;3月,保监会曾发文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质询范围所涉及的问题覆盖行业焦点,如险企股权、关联交易等。

    专家指出,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整合资源,节省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会导致不当利益转移、规避监管等情形。近年来,随着保险业迅猛发展,特别是保险机构集团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监管和管理也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如保险集团化经营的趋势导致集团内部交易逐渐增加等。未来,监管层对现有关联交易监管规定或将继续升级,以积极应对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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