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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厉打击 “只荐不保”

    时间:2017-06-27 08:46:43  来源:  作者:

    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将能够遏制IPO财务造假以及业绩“变脸”,有效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炜言大义

    本报记者 张炜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近日通报,登云股份(002715,股吧)IPO造假,多家中介机构遭罚。其中,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以1676.96万元罚款;对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1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这是券商“只荐不保”被罚的最新一例。新时代证券作为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发现登云股份存在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对外违规借款等不规范运行情形;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保荐和承销业务的基石,也是为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基础,是券商的执业之道,也是取信于市场的前提。保荐机构本该是证券市场的 “看门人”,却因未勤勉尽责而沦为IPO造假的“帮凶”。这令投资者深恶痛绝。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日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上指出,证券公司要心无旁骛做好主业,真正履行勤勉尽责的责任,从源头上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不能“只荐不保”、一上了之。

    为了遏制与打击 “只荐不保”,监管部门近年来采取了不少措施。其中,投资者印象较深的有三点。其一,提高违法成本。在2013年万福生科(300268,股吧)IPO造假案的处罚中,对保荐机构的罚没由此前同类案件的 “没一罚一”升格为“没一罚二”,并处以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其二,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IPO造假案的处理中,虽然该股发行时间为2014年1月,保荐机构当时并未做先行赔付承诺,但在近期主动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解决投资者损失赔付问题。其三,加大对新股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2013年11月IPO改革明确,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在审企业是否存在 “带病申报”,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证监会2月透露,去年以来,券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包括一些拟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动从IPO排队中撤回的有90家。另有统计显示,随着IPO、债券、并购重组等投行业务核查工作的推进,去年以来有11家投行遭点名批评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欺诈发行、虚假记载、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尽职调查不充分、出具含有虚假记载文件、财务核查存在重大遗漏等。

    中介机构能否尽职履责,直接决定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在IPO速度较快的情况下,确保IPO质量尤为重要。有效遏制与打击“只荐不保”,关键在于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惨痛代价。从市场呼声来看,建议从三方面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首先,在现有法律空间内提高处罚力度。《证券法》第192条明确,“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而现有案件中,对保荐机构最高处罚为“没一罚二”,以及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于IPO造假案中严重的“只荐不保”行为,应考虑给予“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甚至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其次,修订《证券法》,加大力度处罚保荐机构主要责任人员,改变顶格罚款不超过30万元的尴尬。再次,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做法,对IPO造假案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保荐机构与保荐人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相信,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将能够遏制IPO财务造假以及业绩 “变脸”,有效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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