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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险资举牌等纳入质询范围

    时间:2017-03-15 13:02:58  来源:  作者:
    资料图: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资料图: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5日电15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从2017年3月9日起实施。

    《通知》按照“公开透明、强化披露”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公开质询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及相关方提高合规水平。《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从质询范围来看共分四类,主要包括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1. 公司治理类:包括保险公司股权、股东关联关系、入股资金、关联交易、治理运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有关问题;2. 业务经营类: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业务模式、销售理赔行为、重大保险消费投诉等有关问题;3. 资金运用类:包括保险资金举牌、收购、境外投资,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保险资金运用等有关问题;4. 监管机构关注的其他问题。

    从质询对象来看,包括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从质询形式来看,主要采取质询函的形式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将质询函发至保险公司,质询回复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报送至保监会,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从责任追究来看,监管部门要求被质询人的回复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对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保监会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将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保险业的影响力日益提高,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保险公司透明度建设越来越重要,保监会先后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监会指出,《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加强监管,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透明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丰富监管方式和工具,提升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外部约束机制。三是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建立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防控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和资金运用等潜在风险,切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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