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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将“两险合并” 6月底前启动试点

    时间:2017-02-08 16:43:46  来源:  作者: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试点即将正式启动。合肥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将率先进行试点。

    2月4日,国务院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12个城市需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试点,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保费率可按原先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根据《方案》,被纳入试点的12个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计划6月底前启动实施。

    合肥是安徽唯一试点城市

    去年上半年,试点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的消息就已经发布,本月4日公布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时间表和试点要求。作为12个试点城市之一,合肥也是安徽省唯一一个试点城市,未纳入试点地区暂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据悉,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两险合并将于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具体操作也很明确,即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所谓“两险合一”不能理解为生育险以后就没有了。

    按照权威解释,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的必要,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等。

    据悉,方案也明确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这个“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险合并可以提高征缴效率

    为什么要实行两险合并?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除此之外,两险合一还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有利于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规范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管理。

    两险合并可以降低企业行政管理成本

    从现行社保体系来看,其主要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共五类社会保险组成。一般医疗保险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从2015年10月1日起,国务院提出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两险合并后,企业需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率将略有增加,但实际上利于降低企业的行政管理成本。

    专家分析,此次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等于少了一个险种,在行政上为企业减少了一些麻烦。但具体企业负担能减轻多少?专家分析,本身生育保险就是企业单方缴费,缴费比例也不高,与养老保险等相比,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负担不是很大,而且即便合并后,企业还是要维持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两险合并”只是降低了企业的部分行政管理成本,对减轻企业负担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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