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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互联网财产险用户调研报告》显示: 车险产品购买率居首

    时间:2017-09-22 01:54:00  来源:  作者: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产险联盟联合艾瑞咨询发布了《2017互联网财产险用户调研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2017年互联网财产险用户的购买群体、购买行为、购买渠道等方面的构成分析以及发展建议。

    报告显示,互联网财产保险用户基本为26-45岁已婚中青年群体,其购买偏好原因在于社会角色多重性所产生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中高收入和较高学历人群的投保意识更强。另外,在互联网上汽车类保险最为普及,资金安全类和电商类保险表现亮眼。

    1中高收入人群投保意识更强

    报告显示,在互联网财产保险用户中,36-45岁人群更加偏好于购买保险。在买过保险的用户中,处于36-45岁的人群占比达到38.6%,高于其整体样本中的占比。同时,已婚人群占比高达83.6%,也高于整体样本中已婚人群比例。数据显示,购买保险的用户个人月收入在6000元至1万元的群体,占比达36.5%,高于样本总体比例,这表明中高收入人群的投保意识更强。

    报告还显示,保险用户的受教育水平集中于本科学历,占比高达57.5%,且比整体样本中占比要高出4.9个百分点。在保险用户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高于整体样本水平。

    报告认为,较高学历人群投保意识更强的原因在于主动投保意识更强,并且对复杂条款的理解能力也更强。

    2汽车类保险购买率位居第一

    报告还从购买时间节点、购买保险产品种类、购买行为与风险覆盖需求、保险产品选择因素、非保险用户未购买原因、保险公司公信力培养、保险满意度等方面,全面分析了互联网财产保险用户的购买行为。

    从用户购买保险的时间节点来看,占比最高的时间段是在延续性保险到期日前后,在这一时段内,购买保险的用户占比达到了38.5%。

    从用户购买保险品类看,汽车类保险最为普及,资金安全类和电商类保险也表现不错。从保险用户最常购买的产品来看,有38.3%的用户最常购买汽车类保险,位居第一;有22.8%的用户最常购买电商类保险,位居第二;有13.1%的用户最常购买资金安全类产品。

    报告认为,汽车类保险早已深入人心,相关强制险的设立也是用户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相比之下,表现较为亮眼的是资金安全类保险和电商类保险,分别有60.4%和56.5%的用户曾购买过这类保险。

    从用户购买行为与风险覆盖需求看,真实需求与实际购买行为不匹配。从用户自评的最能影响自身生活的风险因素来看,44.4%的用户选择了生病,15.2%的用户选择了电子账户被盗,13.2%的用户选择手机丢失或损坏。这表明最常购买产品与风险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匹配。

    从用户产品选择影响因素看,大型保险公司优势明显。数据显示,用户最常购买的险企集中于大型保险公司。保险用户在产品选择时,最看重的是理赔渠道是否畅通和保险公司的品牌,占比分别达到了29.6%和27.1%。

    从非保险用户未购买原因分析看,需着力于保险服务的落地和公信力的培养。从用户购买保险满意度评分角度看,提升保险服务的空间较大,同时,改善客户体验需要把握互联网时代的经济特征。

    报告还指出,保险购买渠道的发展与受保商品互联网化进程相一致。电商类保险产品的销售主要是依靠淘宝网等相关渠道。同时,淘宝网的相关渠道,不仅在电商类保险业务销售中具有明显优势,而且在资金安全类产品销售中也有自身的优势。

    报告显示,80.55%保险用户最常使用的是保险公司官方APP,19.54%的保险用户最常使用的是第三方APP。不过,从PC端用户覆盖程度分析看,整体呈下降趋势,企业间覆盖程度日趋均衡。从PC端官网与第三方网站覆盖人数来看,官方网站覆盖人数比例高于第三方网站。

    3互联网保险产品体系需立体化

    该报告还从产品角度和销售环节提出了发展建议。

    首先,要依托互联网生态与技术来健全产品体系与服务。

    其一,产品体系需要立体化。尽力满足多重社会角色下个体的多重需求,让用户在满足某一项保险需求的同时,接触到一系列与其自身需求相符合的产品体系,以点带面,进而可以激发更多的购买欲望。

    其二,必须与互联网化趋势相对应。产品的发展并不单单将产品销售由线下转移至线上,还意味着保险产品的设计更加符合互联网化的新特点,从而满足用户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新特点和新需求。

    其三,加快增值服务的搭建。互联网相关技术、数据能力可以助力增值服务的扩展,对一些保单额低、增值业务少的险种,可以为用户提供低成本、高效用的增值服务。

    其四,大力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的险种。大数据的应用可以助力保险精算和准确用户推介,降低保险公司成本,同时也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的选择渠道。

    其次,在注重群体差异的同时,要结合互联网时代特点及自身优势。 其一,把握好互联网经济特征。互联网经济颠覆了传统金融业的“二八定律”,从业者可以用更低廉的成本触及更广阔的用户群体,进行长尾效应的实践。

    其二,研制和开发标准化程度高、适用范围广的产品。一方面,这种产品更加适宜大规模推广,并与互联网的传播方式相匹配;另一方面,这种大规模标准化产品的营销,实际上具有规模性的投资者教育功能,为日后推广标准化程度低、针对性高的产品做好铺垫。

    其三,金融平台要及时向用户转化。如果目前已经具备巨大用户流量的平台,可以在自身的产品体系中加入保险模块,从而带动产品销售。

    其四,利用大数据功能助力营销活动。使用大数据的精确用户“画像”,来保证高收入人群的需求精准对接,把握每一次可能唤起低收入人群进行保险资产配置的机会。

    其五,简洁传达产品信息。由于保险用户最看重的是理赔渠道是否畅通,所以,在传播产品时,应优先简洁传达理赔条款的相关描述。同时,可以优先瞄准目标用户群体,从而得到最高的边际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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